政府发消费券 要实惠也要公平
2020-03-22 23:49:40
原标题:政府发消费券 要实惠也要公平

眼下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向好,各地出台多种促进消费政策,发放消费券成为重头戏之一。“3・15”当天,南京市政府发放的电子消费券开抢,率先吹动城市生活复苏的一池春水。日前南京电子消费券首轮摇号结果出炉,8万笔餐饮消费券、8万笔体育消费券、5万笔信息消费券、6万笔图书消费券一次性投放市场,尝鲜的市民直呼“真实惠”,众多商家也乐享政策红利,共同迎接消费复苏的春天。

据报道,有南京市民向媒体反映,首轮四类消费券只能在可用支付宝付款的商家使用,消费者必须用支付宝付款,才能把手中的消费券花出去,对那些习惯用微信、信用卡或银行卡付款的消费者来说,特别是对一些不习惯或不会使用电子支付、移动支付的老年消费者来说,实在是有些不方便,甚至最终可能无法消费。仔细想来,这种意见应当大体符合实情。现在移动支付很发达,但移动支付并非只有一种,而且移动支付再发达,也总有一些消费者不习惯、不愿意或不会使用移动支付,政府发放消费券应当具有普惠性,尽量考虑和关照大多数消费者的实际情况。

政府发放消费券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消费,因此需要为消费终端――消费者提供尽可能多便利,而不应当让消费者面临各种不便或障碍。规定消费券只能在使用某一种支付方式的商家使用,既是对消费者的限制,也是对合作商家的限制(如果不支持某种支付方式,就不能成为政府消费券合作商),进而也是对支付企业的限制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做好发放、使用消费券工作,需要为消费者提供尽可能多的便利,包括提供尽可能多的支付方式。为此,政府在选择合作商家包括支付企业时,应当保证程序公正(如公开招标)和实体公正(合理设定门槛等),为合作商家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,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便利。

目前,多个省市出台了“政府大平台――电商平台――商家――消费者”促消费政策框架,政府推出一系列促销费政策(包括发放消费券),搭建起一个超大型消费生态平台;电商平台充分发挥平台经济优势,全面打通上下游供应链,密切链接商家资源和消费终端,有效整合商品和服务供需双方信息,成为促进消费的重要推手。在此过程中,一些地方出现只选择与一家或少数几家电商平台合作的情况,导致其他电商平台及其“背后”的商家、消费者难以参与促消费政策行动,也难以公平分享促消费政策红利。

上述促消费政策框架中,电商平台和商家会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,但其参与主要体现为市场行为,政府在选择合作电商平台时,应当充分体现战略性、公益性特征,在保证一定门槛的条件下,尽量发动更多平台企业参与,通过平台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,带动更多商家和消费者参与分享政策红利。

政府发放消费券,以政策之力打造促销费生态大平台,不但要给消费者带来实惠,也要给消费者带来公平。给消费者带来公平的过程,也是一个给众多平台企业、商家带来公平的过程,而只有做到了公平,实惠才能更有保障。仍以南京发放消费券为例,移动、电信、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的用户都可以参与信息消费券摇号,这就做到了让消费者和合作企业都享有公平。

试想,如果规定只有某一家运营商的用户才能参与信息消费券摇号,其他用户及相关运营商就得不到公平,也享受不到实惠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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